色以質礙為義。謂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無表六種,即內色也;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五種,即外色也。凡有十一種之別焉。
〔一、眼〕,謂眼根,有形質可見,故名色也。
〔二、耳〕,謂耳根,有形質可見,故名色也。
〔三、鼻〕,謂鼻根,有形質可見,故名色也。
〔四、舌〕,謂舌根,有形質可見,故名色也。
〔五、身〕,謂身根,有形質可見,故名色也。
〔六、色〕,謂眼根所見青黃赤白等色也。
〔七、聲〕,謂絲竹環珮等聲,以其實可聽聞,故名色也。
〔八、香〕,謂栴檀沉水及飲食等香,以其實可嗅聞,故名色也。
〔九、味〕,謂甘淡鹹苦等味,以其實可嘗知,故名色也。
〔十、觸〕,謂妙衣上服,柔軟細滑等觸,以其實有觸對,故名色也。
〔十一、無表〕,無表者,謂不可顯示之色也。如四禪天定中色,眼中一分淨色,皆不可見,不可顯示;又如意識緣想過去種種境界,雖無表對,想境實見,故名無表色也。(四禪天者,即色界初禪、二禪、三禪、四禪也。一分淨色,即眼識也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