惡律儀者,謂法所不應作之律儀。
〔一、屠羊〕,屠者,殺也。謂人或以自食,而常宰殺;或因取利販賣,而常宰殺,是為惡律儀。
〔二、養雞〕,謂因嗜其肉味,以充口體,常自畜養,意圖烹殺,是為惡律儀。
〔三、養豬〕,謂或因自欲充於口腹,或因販賣求利,以資其生,而畜養之者,是為惡律儀。
〔四、捕鳥〕,謂以殺心故,網捕禽鳥,或食或賣,傷害生命,是為惡律儀。
〔五、捕魚〕,謂以殺心故,而用網罟取捕諸魚,或食或賣,傷害物命,是為惡律儀。
〔六、獵師〕,謂以殺心故,獵捕一切禽獸,或食或賣,傷害物命,是為惡律儀。
〔七、作賊〕,謂見一切物,常懷劫盜之心,不思物各有主,妄行攘竊,賊害於人,是為惡律儀。
〔八、魁膾〕,魁膾者,為官操刃行刑之人。謂人本同類,彼雖犯法,理固當死;然習為操刃之業,以害其生,實為惡行,是為惡律儀。
〔九、守獄〕,謂為獄吏,守其牢獄,以杻械枷鎖,非理陵虐罪因(編者註:「因」疑為「囚」字),無慈善心,是為惡律儀。
〔十、咒龍〕,謂習諸邪法咒術,咒於龍蛇,以為戲樂,是為惡律儀。
〔十一、屠犬〕,謂殺犬以資利養,是為惡律儀。
〔十二、伺獵〕,謂作獵主,伺捕禽獸,以利其生,而自積罪業,是為惡律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