謂未見正道之人,於五陰等法中,強立主宰,妄計有我、我所,計我之心,歷於諸緣,即有十六知見之別也。(五陰者,色陰、受陰、想陰、行陰、識陰也。我者,謂於五陰中妄計有我也。我所,即五陰身等也。)
〔一、我〕,謂於五陰等法中,無明不了,妄計有我、我所之實,故名為我。
〔二、眾生〕,謂於五陰等法和合中,妄計眾共而生,故名眾生。
〔三、壽者〕,謂於五陰等法中,妄計有我,受一期果報,命有長短,故名壽者。(一期者,謂人從生至死也。)
〔四、命者〕,謂於五陰等法中,妄計有我,命根成就,連持不斷,故名命者。
〔五、生者〕,謂於五陰等法中,妄計我能生起眾事,及計我來人中受生,故名生者。
〔六、養育〕,謂於五陰等法中,妄計我能養育他人,及計我從生已來,為父母養育,故名養育。
〔七、眾數〕,謂於五陰等法中,妄計我有五陰、十二入、十八界等,眾法有數,故名眾數。(十二入者,眼入、耳入、鼻入、舌入、身入、意入、色入、聲入、香入、味入、觸入、法入也。十八界者,眼界、色界、眼識界;耳界、聲界、耳識界;鼻界、香界、鼻識界;舌界、味界、舌識界;身界、觸界、身識界;意界、法界、意識界也。)
〔八、人〕,謂於五陰等法中,妄計我是能修行人,異於不能之人;及計我生人道,異於餘道,故名為人。
〔九、作者〕,謂於五陰等法中,妄計我有身力手足,能有所作,故名作者。
〔十、使作者〕,謂於五陰等法中,妄計我能役使於他,故名使作者。
〔十一、起者〕,謂於五陰等法中,妄計我能起造後世罪福之業,故名起者。
〔十二、使起者〕,謂於五陰等法中,妄計我能令他起後世罪福之業,故名使起者。
〔十三、受者〕,謂於五陰等法中,妄計我之後身,當受罪福果報,故名受者。
〔十四、使受者〕,謂於五陰等法中,妄計我當令他受諸苦樂果報,故名使受者。
〔十五、知者〕,謂於五陰等法中,妄計我有五根,能知五塵,故名知者。(五根者,眼根、耳根、鼻根、舌根、身根也。五塵者,色塵、聲塵、香塵、味塵、觸塵也。)
〔十六、見者〕,謂於五陰等法中,妄計我有眼根,能見一切色相;又計我能起諸邪見、正見,故名見者。